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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4-10-24

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一)建立多元化、复合型的财政监督制度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监督制度来看,最大的特点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我国目前的行政财政监督模式还不完善。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科学的财政监督制度,引导我国财政资金监督模式从行政监督向立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相辅相成的多元化监督制度发展,有效增强财政资金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
 
一是根据财政监督制衡机制的需要,建议通过立法制定《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和任务,建立财政监督的法律权威。二是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通过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完善各监督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处罚措施和手段,确保各监督主体监督的独立性,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部门职责重叠、检查重复、问题相互推诿等问题,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3)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预算的计划性、集中性、开放性和法治性是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全口径预算,将所有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适当延长预算时间,将预算编制期延长至1年以上至3年以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为具体资金项目,改变当前粗框架的预算科目类别设置。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程序,使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更加合法,提高预算透明度。
 
(四)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监督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全国人大、审计、财政、社会中介机构等多层次的财政监督体系,合理划分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将财政监督机构与被监督部门分开,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提高监督效率。二是改变单一的财务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向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全过程监督转变,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支监督并重,以支出为主。加强日常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新格局。三是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落实社会监督。
 
(5)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
 
积极推进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实现政府财政资金“单一账户”的核心和基础。政府所有资金将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上进行核算和管理,所有支出资金将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使政府和财政部门充分掌握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克服国库分散支付的诸多财政监督制约因素,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6)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
 
财政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是提高财政资金监督的有效途径。借鉴国外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同步和动态监督控制。同时,要加强监管部门间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部门与被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与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监管部门与政府、税务、国库等主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横向网络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财政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宏观经济预测等方面的监管需要,提高财政监管透明度,提高财政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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