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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机制的主要特点
发布时间:2024-10-24

财政资金监督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财政资金监督体系尤为重要。
 
财政资金监督是政府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财政资金监督体系尤为重要。
 
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机制的主要特点
 
(1)多元化的财政资金监督模式
 
预算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是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监督制度的共同特征。发达国家的财政监督类型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独立监督。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部门通过制定预算法案等法律形式实施预算监督。立法部门是监督的主体,审计部门是立法部门的一部分,独立于政府进行事后监督。典型的代表是美国、英国。司法监督强调司法审计或会计法院利用国家司法程序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主体及其使用。典型代表是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行政监督注重行政体制内专门监督机构对其他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是行政部门的一部分,缺乏监督的独立性。典型代表瑞典、瑞士等国家。独立监督是以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为监督主体,监督过程很少受到干扰,但监督结果未能完全避免立法和司法部门的限制。典型代表是德国和日本。由于不同国家的国体、政体、机构设置不同,财政监督模式也不同。但近年来,发达国家选择和应用的监管模式趋于多样化、复杂化。例如,美国实行财政立法监督制度,辅以行政监督;法国实行财政司法监督制度,同时以法律形式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权。
 
(二)分工明确的财政监督制度
 
发达国家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赋予法定监督责任,使监督机构具有强大的法律权力,形成国会(议会)、审计监督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财政等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和内部监督的财政监督制度,大大提高了财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各国政府也重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政府事务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履行社会监督职能。
 
(3)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发达国家财政资金的监督范围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财政资金活动的全过程。一是注重预算编制的监督。各国都非常重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编制和审批时间长,预算内容全面详细。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约束。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经立法机关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必须按照立法程序经议会(国会)审议通过。此外,任何人都无权更改预算。特别是加强财政支出事前、事中审计、关键项目抽查和专项检查,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四)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各国通常在宪法中明确财政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力和责任,规定财政收支活动、议会决定和监督财政制度的内容,以提高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行为的法律权威。同时,在《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监督主体的职责和工作程度有具体规定,对财政收支监督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相对彻底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除在商业银行开立个别临时资金账户外,所有财政收支资金均纳入中央银行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实现预算收入的实时报告和预算支出直接到达收款人账户,实现收支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为监督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提供有利条件。
 
(6)对高电子水平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
 
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基于电子网络的金融资金收支运行监督网络,实现政府、资本使用部门、金融、审计部门之间的金融资金运行信息共享,实现金融资金网络和信息的实时动态监控,提高金融资金的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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