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回应性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4-10-22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回应性现状分析
(1)缺乏居民参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广泛的居民参与可以显著使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更接近居民的公共商品偏好,从而有效地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反应能力。然而,目前,在公共支出决策中,信息透明度差,居民参与度低,财政资金分配权实际上集中在少数行政长官和各级党委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反应能力低下。
(2)居民身份缺失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重视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的主要激励来自于选票竞争。目前,我国人大选举制度不完善,选举人的普选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些因素导致地方居民缺乏全国人大代表的委托人身份。此外,中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选举和更换政府官员的实际权力,导致地方居民缺乏地方居民对政府官员的间接委托人身份。地方居民缺乏这种委托人身份,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没有强烈的激励来关注当地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反应普遍较低。
(3)权力制衡机制虚置
在公共支出权力方面,我国预算法设计了权力制衡机制,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机关负责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预算的审查、监督和评估。然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只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召开,会议期限只有几天,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的专门机构人员不足,导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审议。在预算审查程序中,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修改权、单项表决权、否决权等核心权力尚未实施。上述原因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权利制衡机制的空置,使地方政府没有有效约束根据居民偏好制定公共支出决策。
(4)“用脚投票”的作用有限
目前,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传统制度仍在继续维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企业在地区之间的迁移将受到阻碍,资本、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将受到限制,地方公众依靠脚投票促进地方政府提高财政反应的作用有限。
(5)中央政府的激励扭曲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框架下,税收立法权和地方官员的任免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实际上取代了地方居民,成为地方政府的实际委托人。
然而,作为委托人,中央政府不能直接观察地方政府的行为,在信息方面处于劣势。中央政府只能使用一些可观察的指标来限制地方政府的行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评估逐渐成为以GDP为中心的绩效评估。这反映在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Ug=(1)-p)G+在pui中,一方面,代表地方政府财政反应的p值总是处于低水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其他目标G集中在一系列以GDP为核心的绩效指标上。这种评估方法不仅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反应,而且使地方政府围绕GDP展开了晋级锦标赛,从而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