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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报账制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弊端
发布时间:2024-10-16

县级报账制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弊端
 
1. 没有统一的会计方法,有的参照相关的资金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的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会计方法多种多样,基础设施项目不按基础设施账户计算。
 
2. 由于专项资金种类繁多,专户设置过多,资金由国库拨入专户。专户拨款一般要经过预拨、报账等环节。如果项目不及时验收或报账不及时,会导致大量资金存入专户,导致资金二次沉淀。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国库的资金调度能力,实现资金的高效透明运行。专户存量资金过大与改革初衷不符。
 
3. 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主体是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组织实施。但是,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拨付、核算。会计主体是财政部门,使会计主体与会计主体不一致,违背了会计法精神。虽然项目主管部门也需要在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但大部分单位的报销材料原件在交付给财政部门后不留复印件或辅助账户,认为自己的责任已经承担。审计、检察等有关部门检查时,如有资金使用问题,将责任转移给财政部门。过去,即使资料齐全,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也会有各种顾虑,因为他们没有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由于专业限制,财政部门没有精力跟踪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效果,但审计问题会有责任,让财务人员左右为难。
 
4. 财务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财务项目涉及水利、交通、农业等方面,相关数据审计不专业,具体项目专业标准依据、预算和决算数据不熟悉,只是会计报告,一般看发票合同等,不能真实合理地做出专业判断,使财务检查流于形式。
 
5. 项目资金核算不完整,只反映财政拨款部分,自筹和县级配套部分不纳入专户,使会计无法反映项目全貌。而且,相当一部分贫困县的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实际上很难兑现,所以在项目实施中,只能收取定支,大大降低了项目的质量和数量。
 
6. 竣工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竣工项目支出后年底转入余额和收入对冲。虽然实物由项目主管部门移交乡镇或有关部门管理,但后续管理缺乏资金和人员,对固定资产的持续效益产生影响。
 
7. 国库拨款时间与项目报销时间不同步,导致部门决算数字失真。例如,2013年,国库将项目资金分配给财政扶贫基金专户,但2014年专户将资金分配给基层乡镇。2013年部门决算包括国库拨付的专项资金。2014年底进行部门决算时,乡镇需要调整财政拨款数量,减去实际项目收入数量,不能实现部门决算数量与实际支出数量的一致性,不符合真实准确的决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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