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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5

县级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
 
1.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策认识不到位
 
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可以从整体情况出发,积极合作,但仍有一些预算单位领导错误地认为“改革就是权力”,认为国库集中支付限制了单位资金的使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上缴财政,预算单位将不再拥有这些权力,对国库支付产生抵制。因此,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事实上,国库集中支付并没有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权,而是改变了资金存放地点和支付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了会计监督。按照规定,单位会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严格把关,并对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查和监督。但有的财务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有的财务人员不熟悉计算机操作。在直接支付方式下,认为支出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可以转移相关审计监督责任,错误理解也会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国库集中支付实际执行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直接支付方式下,每份支出文件需要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增加了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往返时间,增加了运营成本,导致支出效率低下。一般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审批计划,错过审批时间,客观上限制预算单位使用资金。
 
系统支付后,每笔资金支付还需要持有财务直接支付凭证,送达银行后才能支付。这种“半手工、半自动”的支付模式,通过纸质凭证保证安全,通过电子信息提高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这也是我们会计人员一直信守的“白纸黑字有证据”的习惯,但业务人员需要逐一打印凭证和盖章。在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每天都要有专人专车传递大量的纸质凭证和文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反复核对纸质和电子数据,工作效率低,业务错误率高,增加了纸张的多重成本,也增加了各部门人员和车辆之间的支出成本。
 
县级预算单位已覆盖国库集中支付,但并非预算单位所有资金均纳入集中支付。部分项目资金仍直接拨入单位实际拨款账户,未纳入集中支付,缺乏财政监管,乡镇一级资金未纳入集中支付,未完全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局面,即使纳入集中支付,一些偏远乡镇的直接支付发票审计也需要解决。
 
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集中支付过程中,办理岗位的录入和领导岗位的审核大多由一人同时操作,不起审核监督的作用。由于财务人员不小心输入了错误的数据,很容易退货。
 
由于部分县区条件的限制,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没有全面实施公务卡,无法控制现金支付的盲点,容易设立私人“小金库”,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无法实现强有力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只能通过事后审计检查实现监督。
 
3.相关辅助设施未跟进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财务集成系统的网络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电力安全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财务集成系统无法进入网络,无法记录数量,预算单位或财务部门的任何一方也影响资金的正常使用,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系统不熟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阻碍信息传输速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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