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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4-10-13

优化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对策
 
下一步,要推动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更加公平,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必要的努力。
 
1.不断增加教育财政投资总额
 
从国际角度看,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相对较低。衡量政府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主要指标是教育财政投资占GDP的比例。多年来,世界各国教育金融投入占GDP的平均年比例约为4.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占5%以上,而中国一直徘徊在3%左右。虽然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但这一目标从未实现。据世界银行对58个发达和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统计,2006年教育金融投资占GDP平均比例为4.98%,最高国家为9.40%,最低国家为2.5%,中国为3%,仅在秘鲁、菲律宾、亚美尼亚、乌拉圭、危地马拉和保加利亚之前排名倒数第七。数据显示,我国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长期偏低,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的办学制度采用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制度。但在教育财政投入方面,恰好不能实行平等分级责任。这是因为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支出的主要部分。就其根本责任而言,它不仅是地方政府的义务,也是一个国家的义务,需要国家的整体制度设计和安排。在当今世界,接受公平义务教育已成为发展的主流,许多国家将义务教育视为国家统筹事务。例如,在美国,州政府采取的水平补贴和基本补贴使学区的贫富都能获得大致相同的生均教育经费。目前,州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已超过学区承担的比例。近年来,联邦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义务教育权限上移,呈现出中央化的趋势。法国中央财政承担了7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德国州一级政府承担了75%的义务教育经费。日本中央财政承担了5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上述国家中央财政和国家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范围广泛,包括教师工资、学生补贴和奖励、学校基本建设费、设备设施、书籍、教科书资金等。这些国家的做法表明,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责任从整体上增加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
 
与基础教育的发展过程相比,经济发展基本上表现为经济先于教育的过程。如果在经济发展不足、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成本分担”可以作为权宜之计;但经济持续发展,具有一定财政资源后,必须强调“以政府为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的制度机制,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有效减轻群众教育支出压力。
 
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督手段。在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教育财政投入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的角度来看,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财政投入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重要财政保障。二是不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投资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资、教育工作者合理分担等渠道筹集资金的投资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解决突出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教育公平。三是加强科学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和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与增加投资同等重要。财政部门在增加教育投资的同时,与其他部门合作,有效加强和完善教育资金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教育资金科学精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建立财政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资金使用安全、方便、高效的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然而,一些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原因之一是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投入没有建立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为此,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责任,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问责制度,改变预算不审核、决算执行不力、不问责的现状;加强对预算外财政收支的监督,确保教育按规定比例投入;加强问责,确保教育财政合理投入。
 
2.逐步消除生均教育经费现有差异
 
对于基础教育财政投资,教育财政公平原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源分配平等原则,使每个学生获得平等的资源分配,即接受财政资助的学生,无论能力如何,财政资助金额都是一样的。这也符合起始性的横向公平原则。二是财政中立原则,即每个学生公共教育费用的差异不能与学区的财富程度有关。三是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即不平等分配的纵向公平原则,即政府有义务为国家、种族、经济地位、居住地、语言、身心发展不利的学生分配更多的教育资金,以弥补这些学生现状的差异。第四,公共资源从富裕转向贫困的原则是现阶段学者判断教育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最终标准,这不仅是教育财政公平的最大目标,也是实现“教育机会平等”的最基本财政要求。
 
以上财政公平原则主要依靠负责宏观调控的政府部门的专业职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进一步加强了教育财政投资的政府责任,对教育财政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进一步研究调整学校投资差距的平衡措施
 
除上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外,教育金融公平投资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例如,一些学校和其他学校之间存在着收入来源差距大、难以平衡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学校组织资金来源和渠道的不同,造成了学校之间的差异。因此,虽然教育金融投资对这些学校是平衡的,但由于各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组织资金和资源渠道仍存在较大差异,下一步应研究是否应通过教育金融投资等行政干预手段平衡这些学校资金和资源的现有差异。如果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如何平衡同级同类学校资源的相对平衡将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此外,整个教育财政投资和其他财政支出,能否完全开放透明,接受教育单位和社会双重监督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解决这个问题,至少依靠整个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才能得到足够的保障。诚然,在协调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问题上,也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财政投资的公平性。因此,对教育财政公平投资问题的后续研究将面临一些更深入的社会政治问题,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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