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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24-10-13

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是实施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平等化是教育公平的主要内容,财政公平投资是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平等化的基础。
 
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理论基础
 
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理论基础源于公平理论的研究成果。公平的基本理论是基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讨论的“作为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一是起点平等,二是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就基础教育公平投资的基本衡量标准而言,起点平等的主要保障是财政性生平均教育基金和公共基金的平等投资。也就是说,从保证每个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开始,在保证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同时,重点关注他们是否接受了同等质量的教育,努力缩小区域和学校之间的人、财、物之间的差距。所谓的差异化治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根据各学区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同的教育财政投资,二是努力对处境不利的学区和受教育者进行高于平均水平的财政投资,弥补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因此,区别对待关注的是结果的公平性,即每个学生在经历了一定阶段的教育过程后,能否取得一致的学业成绩,符合一定的培养目标要求。此外,在关注每个学生是否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可以充分发展个性,充分发挥潜能。
 
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公平正义问题。教育财政公平投资的主题对应于学生的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能反映教育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基础教育财政公平投资可分为水平和垂直两个层次:水平水平是指财政支出给予所有受教育者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垂直水平是指对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的不同待遇,即根据受教育者不利地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和优惠措施,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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