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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发布时间:2024-10-11

财政支农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有待优化
 
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3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规范农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在政策实施中,由于规范的具体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小,农业资金管理面临一系列问题。
 
 1.农业资金实行分块管理,投资分散,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金融农业投资渠道较多,农业支出部门24个,不仅涉及农业、林业、牧业、副渔业部门,还涉及财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农业财政支出部门管理、部门分割严重、缺乏协调,导致农业资金使用重复交叉,造成资源浪费,部门管理分散,农业资金投资缺乏规划,无重点,呈现“胡椒面”状态。此外,由于多个部门掌握财政资金,各部门职责权限模糊,财政农业资金使用监督和效率评价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和规范,往往存在“重过程,轻结果”现象,财政农业支持效果不高。
 
2.支农资金立项不规范,分配权责不明确。目前,我国实行自下而上的项目审批制度。基金项目的最终结果仅由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容易出现“面子项目”、“跑项目”、“项目”等现象,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缺乏专家论证,农业资本投资的随机性和批准的透明度较低。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中央政府的权利,也是地方政府的权利。在财政农业支持问题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应该由中央政府管理,哪些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业支持问题上推卸责任,资金分配不及时。
 
3.支农资金监管不力,占用挪用现象严重,财政支农效果不明显。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资金截留和拖延。资金最终到位往往会错过季节,影响财政支农的效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由于缺乏监管,资金占用挪用作为其他资金的现象严重,2003年―2004年,审计署对全国50个县2001年进行了审计―2002年,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审查,发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50个县共占挪用支农资金4.95亿元,占财政支农资金总投资的10%。支农资金的特殊使用将直接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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