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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4-09-28

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1.原《制度》未能与时俱进地反映新形势的变化和改革成果
 
一方面,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难以与改革成果联系起来。首先,随着改革的深化,财政周转基金、基础设施拨款等相关规定失败,与实际情况脱节,需要删除废除的执行内容,防止执行错误。其次,如预算稳定调整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的设置和使用,在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存在新业务类型的标准盲点。随后,随着行政机构会计制度的修订,以及新预算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许多新要求,如果不及时修订制度,一系列改革成果不能通过会计记录全面、完整、准确地科学反映,不能满足财务信息的需要,更不利于维护政府会计制度的统一和完整。
 
另一方面,现行的财务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分散的。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发布了15项补充规定,调整财务总预算会计处理办法,促进财务总预算会计制度过于分散,缺乏一定的制度,不利于会计人员的全面把握,因此需要统一这些分散的规定,以制度固定,有利于加强和完善财务总会计管理。
 
2.原制度所依据的会计基础有局限性
 
近年来,审计署在对中央财政发布的审计意见中多次提出,政府财务会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中央政府的一些资产和负债不能反映在会计账单中。原因是原制度主要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注重会计反映政府预算收支的实施,不能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
 
什么是收付实现制度,是指在财务会计中,根据实际收付款项确定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标准。即本期实际收支的费用,无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成本处理;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成本处理。因此,在收付实现制度下,总预算会计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构成巨大的无形赤字,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另一个重要缺点是会计年度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不匹配,不利于评估收支余额的真实性,进而影响预算信息的真实性。
 
3.原《制度》缺乏统一的政府财务会计报表制度
 
与企业会计不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政府预算报告只是反映政府收支预算决算的一种单一方式,不反映政府债券、负债和资产,不利于公众对政府财务状况的理解和掌握,不利于政府的开放;对于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由于缺乏完整的政府资产和负债财务信息,难以系统分析政府财务状况,缺乏经济政策选择预算编制的充分依据;对于外部财务管理,预算财务信息传递过于简单,导致政府财务状况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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