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财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街道办事处的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在我国各街道办事处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在实际会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办事处集中会计不仅提高了街道办事处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率,规范了街道办事处资金的使用,而且对遏制资金挪用和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各级街道办事处政府财务部门在保持财务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的基础上,将各自的会计工作移交设立的会计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各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设立自己的财务部门和财务岗位,只要留下有保障的岗位,及时向财务结算中心发送各种财务信息l。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街道办事处财务制度的实施,促进我国街道办事处财务的健康运行。
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监管不足
街道办事处通过实施集中财务会计,街道办事处原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由会计转变为报销工作,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的监督能力大大降低。会计中心没有直接参与街道办事处的实际财务工作,对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不熟悉,只对街道办事处的财务进行集中会计,难以了解街道办事处财务工作的真实情况,导致街道办事处财务会计中心的监督管理有限。由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与财务出纳工作分离,会计不参与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只作为第三方进行财务会计,严重削弱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2.会计中心难以清点街道办事处的实物资产
由于会计中心人数有限,地理位置有限,会计中心在核算街道办事处财务时,很难亲自进行实物资产的统计。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往往由街道办事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由于清点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同步,会计人员很难做出正确的会计,特别是一些腐败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清点人员,在清点资产时,当固定资产短缺时,谎报资产数量,造成固定资产不减少的错觉,会计人员在会计统计中难以察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财政支出的合理性难以保证
街道办事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街道办事处财务支出从财务审计到资金分配的全过程,应当按照上级财务部门批准的预算标准执行。但在街道办事处的实际财务支出工作中,由于会计中心只对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支出进行报销和程序审查,无法监督街道办事处实际支出与预算指标的一致性,无法督促街道办事处合理有效地使用财务资金,难以保证财务支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