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政监管问题
1.难以监督街道办事处收入的完整性
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实施后,原街道办事处会计管理的财务收入和分配由集中会计中心处理。由于集中会计中心的会计人员不驻扎在街道办事处,他们不了解街道办事处收入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监督街道办事处的收入。同时,由于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人员只进行报销工作,对街道办事处的收入不是很清楚,报销人员还必须通过会计中心了解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收入,这将增加报销人员的大量工作量,阻碍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财务支出事项真实性难以监管
会计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会计事项中,只识别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各种票据的真实性,可以保证上报发票的真实性。但由于与街道办事处实际工作脱轨,不了解街道办事处的经济事务,难以有效辨别其真实性。同时,由于会计中心在处理街道办事处财务报销事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各类报销手续齐全,各类报销票据齐全,整个过程复杂度高,导致一些实际支付事项无法及时入账,可能出现真票假事。
3.会计人员的职责难以界定
各街道办事处实行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后,部门报销人员只对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但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审计由会计中心会计人员负责。由于会计事务繁琐,各事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不能完全界定,责任难以划分。如果街道办事处出现财务违纪行为,参与会计的责任难以划分,具体违纪行为难以归咎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街道办事处与会计中心之间的责任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