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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4-08-31

财务公司起源于西方,世界上最早的金融公司于1716年在法国成立。后来,英国、美国等国相继成立了金融公司,其英文名称为“FinanceCompany”。
 
在国外,财务公司一般不能吸收存款,只能承担贷款,提供各种类似银行的金融服务,因此也被称为“非银行银行”或“准银行”。
 
由于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同,不同国家的金融公司性质也不同。在中国,金融公司(中外合资金融公司除外)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因此被称为“企业集团金融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发布的《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金融公司被定义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外金融公司不仅局限于企业集团,而且专注于集团服务,但并不完全局限于集团融资。它们不仅为企业集团服务,而且为公众提供住房、汽车甚至旅游等金融服务,因此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总之,财务公司是为公众、家庭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银行业务更丰富。根据其业务内容和业务对象,一般可分为消费、销售和商业金融公司。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达成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据相关专家分析,汽车、电信、金融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处于现代经济核心地位的金融业,对“加入世界”影响较大。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力量,自1987年在中国正式诞生以来,只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受到各种环境和自身发展条件的制约,仍处于相对幼稚的发展水平。
 
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现状
 
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金融公司是国务院支持国有重点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要配套政策,深受行业欢迎,金融公司发展迅速,我国金融公司80多家,分布在40多个不同行业,几乎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总资产2000多亿元,在企业集团内部闲置资金、调整资金短缺、提高资本管理水平、促进现代企业体系建立、培育新的经济和利润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中国金融公司的发展仍然非常不规范,财务实力不均衡,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员工素质有待提高,与国外一些大型金融公司相比,实力仍存在很大差距。
 
与国外金融公司相比,中国金融公司主要有以下共同点:一是背景基本依附于工业企业集团,以服务集团经济发展为经营宗旨;二是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服务对象不社会;三是资金来源主要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存款,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四是业务品种相对广泛,如存款贷款、结算、委托业务和部分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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