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适应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15
建立适应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
财政部自1998年1月1日起颁布的《高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型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前一种模式是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和财务活动,安排各用户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缺点不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后一种模式是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内各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虽然分级管理给基层单位带来了活力,但如果不加强统一领导,很容易导致各自的管理和整合,使学校的职业发展计划得不到保障。因此,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实施、高校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建立更适应高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模式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在大型高校,可以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独核算、集中开户、代理记账”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1.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财务将从源头上统一安排、协调和规划学校的各种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各种专项资金、学校业务收入、校外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会计,实施监控,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
2.分级管理。要明确校级财务和二级财务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权责分明、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达到集中领导、精简高效的目的。二级单位财务人员由校级财务委派,加强学校对二级财务的领导;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以财权下放院(系)等二级单位和财力集中学校为理财模式,既能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学校财力的相对集中。
3.分别核算。也就是说,学校作为主体的校级会计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而各二级单位则分别实施单独会计,从而实现校级和二级单位的两级会计制度。二级单位的会计必须根据各单位的性质进行,如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实行“事业财务管理”模式,核定收支、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后勤服务和校办行业实行“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实行成本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集中开户。大型高校设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二级单位分别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户,对外结算。这种结算模式保证了各二级单位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使学校能够有效控制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时掌握各二级单位的财务状况;同时,也有利于学校集中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代理记账。即学校将财务人员分配给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办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业务,财务部门通过网络实施远程管理。同时,指定人员应对学校财务部负责,并接受单位和学校财务部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