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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原则
发布时间:2024-08-04

各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得到各单位的重视。但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仍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财务收支审批问题也较为严重。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原则
 
1、综合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全面控制所有的财务收支。所谓综合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二是全员控制,包括单位领导;三是全要素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另一方面,在综合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审批控制,还包括事前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提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经营者、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坚持科学原则,尽可能完善理论;另一方面,要从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审批制度尽可能实用。如果企业注重科学性,忽视实用性,设计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能操作,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注重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漏洞百出”,也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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