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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界定“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4-07-09

(1)严格界定“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含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界定真实、完整的会计数据确定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理论在行为准则中的体现,是理论有效指导实践的必然途径。对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来说,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意味着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使法律确认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监督部门来说,法律确认标准是判断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扭曲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
 
在实践中,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形成了完全相反的意见。主要原因是信息用户的视角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理解可以只关注一方的利益,而不考虑另一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指会计主体为满足人们决策的需要而提供的会计数据信息,符合会计数据信息所表达的经济现象或经济状况的实际要求。《会计法》对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定义应反映这一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建议国务院及其部委根据《会计法》的原则,对“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具体规范,明确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二)建立多元化的会计管理体系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下,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种利益的对立之中,其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因此,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改变单一会计人员的管理局面,采用多元化的管理制度。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会计工作容易纳入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可以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可以考虑以会计公司与企业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会计公司”进行管理。会计公司派专业会计人员担任企业会计,会计人员的工资由会计公司支付,保证了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为此,《会计法》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增加了多元化管理体系的内容。
 
(3)协调法律法规,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事实上,法律法规的竞争和合作是所有法律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对法律法规的态度是,虽然法律上是两种违法行为,但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与我国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再处罚一件事”的原则,不得重复处罚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修订《会计法》,以解决会计法的竞争、合作和处罚的叠加问题。
 
笔者认为:一是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违反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的法律责任,应当相互协调,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下适用什么法律,尽量避免法律法规的竞争,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中坚持违法处罚原则。二是将“不再处罚”作为原则规定在会计法中,并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违反本原则的政府执法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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