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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理论对法律会计的早期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4

会计作为一门非常实用的学科,其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从最初的簿记发展到传统的会计,再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分支,以及审计的出现,它从头到尾都在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现代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当代社会的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这背后也隐藏着大量的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聪明,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为了妥善解决经济纠纷,法院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客观公正地衡量经济损失,客观公正地裁决经济案件,有时必须要求会计专家协助他们调查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
近年来,随着涉及量化损失等经济案件的增多,需要会计师参与法庭辩论、诉讼、调解和仲裁的事件越来越多。由于会计问题的专业性和会计数据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员很难理解。只有简单的法律知识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如何更好地为司法活动服务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司法活动作为对司法活动公平性的要求,必须了解这些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但考虑到司法活动的效率,司法活动不需要具备了解这一切的功能,因为既不经济也不现实。作为这种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律与会计的交叉学科相应诞生,这就是本文所讨论的“法律会计”。
国外会计理论对法律会计的早期研究是由于大量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造成的。. 20世纪90年代以后,公众对法律会计特别是欺诈调查的兴趣和需求大大增加,会计行业开始更加致力于探索欺诈调查标准。虽然国外对法律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对法律会计的理论起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却很少。从国外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他们更注重对法律会计实践的讨论。在中国,许多学者和教授已经开始参与这个研究领域,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李若山、盖地、张瑞教授等学者。他们在法律会计理论框架、法律会计市场、法律会计人员的质量要求、法律会计制度建设领域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促进我国法律会计的研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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