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财务公司和清算中心的利弊分析
发布时间:2024-06-17
建立财务公司和清算中心的利弊分析
目前,中国有100多家集团公司,开设财务公司与设立清算中心的公司平分秋色。集团公司基本形成了三种资本管理模式。
1、独立设立金融公司。通过国家允许建立集团公司金融公司,利用金融公司的各项职责,促进集团公司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培养融资功能,为集团集资、调整余缺、提高资金效率提供服务。建立金融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内外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市场,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对于集团来说,成立金融公司的不利方面主要是增加税收,尤其是对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或享受优惠税率的集团公司。由于金融公司是法人资格,必须按金融机构纳税,必然增强集团企业的税收;金融公司加强监管(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率控制、控制对象、市场退出),金融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控制,限制集团公司资本运作;金融公司必须以商业化、社会化的方式运作,与清算中心相比,行政管理薄弱;金融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不利于集团跨区域资本集中管理。
2、成立清算中心。建立清算中心,实现资金集中管理,调整原资金分配模式,完善资金运行机制,振兴股票资金,显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算中心成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由于清算中心只是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外部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更好地发挥隐藏能力;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与金融公司相比,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薄弱。
3、金融公司与清算中心共存。鉴于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各有优势,一些集团公司同时设立了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充分利用资本管理的优势,不仅加强了集团公司集中资本管理的范围,而且充分展示了外部融资的途径。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依靠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资本规模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如何加强资本管理已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课题。积极探索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的内部规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管理体系,是公司集团资本组织设计师的首要任务。根据作者的观点,集团公司同时设立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实施两个品牌,分别设立金融公司主管和清算中心主任,是大型企业集团资本管理和经营的良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