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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定位和功能
发布时间:2024-06-17

1.财务公司的定位和功能
 
财务公司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多年来,金融公司为深化体制改革、促进集团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做出了巨大贡献。金融公司在为集团公司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金融公司行为,促进金融公司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出台了《金融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金融公司资本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2000年发布和实施的新方法为金融公司建立了更全面、更全面的特点、任务和功能。为集团金融公司尽快符合国际标准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第三号令《集团公司金融公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新办法大大提高了申请设立金融公司的条件,对集团控股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规定了硬性指标。例如,规定申请设立金融公司的企业总资产不得少于80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得少于30亿元,总营业额连续三年不得少于60亿元,利润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或等价自由兑换货币。这为金融公司的规模和抵御金融风险提供了保障。
新方法明确了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扩大了金融公司的全面发展市场。新方法突出了金融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特点,确定了“金融公司为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商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方法允许金融公司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融资功能。允许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海外贷款。
2、投资功能。金融公司办理消费信贷、金融租赁、买方信贷、证券投资、金融企业投资、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3、中介功能。办理领导小组委托投资和贷款,包销领导小组公司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
由此可见,金融公司具有依法融资、投资和中介的功能。作为一家依托集团为集团服务、支持集团公司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清算中心定位及功能
 
清算中心是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需求而产生的内部资本管理机构。清算中心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通过清算中心的管理系统来控制资本流入。有利于资本规划,合理调整;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资金,减少内部资本积压,振兴沉淀资金,降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率;有利于减少资本周期,加快资本周转。
清算中心与金融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金融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清算中心只是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没有任何法人效力。
由于地位不同,金融公司和清算中心的功能明显不同。清算中心的主要作用是:
1、清算功能。清算中心为公司设立结算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分散在各银行的账户,清算中心成为真正的资本枢纽。
2、监管功能。集团通过清算中心窗口观察成员的经济信息,通过资金结算掌握和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清算中心,我们可以随时了解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的运作情况;通过现金流的变化,找出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点,帮助集团管理层加强微调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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