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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及其舞弊概述
发布时间:2024-03-20

现金流量表及其舞弊概述
 
(1)现金流量表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报告。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化风险小的投资。本文中的现金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应分别列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根据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进行报告。但以下项目可按净额报告:(1)代表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2)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3)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和支付、银行间存款和银行间存款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借款的资金、证券的买卖。
 
经营活动现金流:企业应当直接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获得:(1)企业会计记录;(2)根据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项目进行调整:1。当期存货和经营应收项目的变化;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非现金项目;3。其他投资活动或融资活动现金流的非现金项目。
 
(二)现金流量表舞弊概述
 
现金欺诈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财务欺诈手段。由于上市公司有五个现金陷阱,有五种欺诈,即高现金欺诈、有限现金欺诈、现金流欺诈、募集资金使用欺诈和账外现金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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