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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存在的权责制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09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大多数成员率先进行财务改革,即在政府报告中采用责任制原则。政府会计和预算制度的引入已成为世界财务管理的主流。从我国发展的角度来看,根据有关规定,公共机构财务管理采用收付实现制度。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预算制度的改革使公共机构的实际业务收支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的趋势,需要改变传统的概念和方式,借鉴国际预算会计改革的相关经验,结合中国公共机构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成为我国公共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1 权责发生制的概述
 
所谓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和应计基础,主要是指取得先进的权利和支付现金的实际责任,以此为标志,确认当期收入、费用和债权债务的收入。也就是说,利用实际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作为债权确认收入,费用根据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持确认债务,不利用现金收入和现金支付确认确认收入和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的有关原则,无论本季度取得的收入和费用是否已收付,都应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是当期收入和费用,实际上是当期处理,但不能视为当期实际收入和费用。因此,在权责发生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实现收支的解决,提高整体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2 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存在的权责制问题
 
2.1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缺乏完善
 
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而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管理。从其他国家的相关改革实践分析来看,政府相关财务会计部门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需要更加健全的发展环境,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例如,在财务改革过程中,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和成果法案》,为权责发生制的运行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是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因此,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实施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2.2 事业单位存在业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的问题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学历和实践都远低于西方国家,尤其是实践经验的积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业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对会计处理有判断作用。比如在资产确认过程中,要落实权责发生制的相关标准和原则,改变收付实现制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工作效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容易造成资产折旧、资产成本重置、资产减值准备准确性低。
 
2.3 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过程中,经济基础薄弱
 
事业单位在财务制度改革过程中,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使其需要转变会计制度,进而设计出更加完善的会计制度,建立记录资产数量和资产价值的信息技术平台,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大量数据整合,配合会计人员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实现硬件与软件的协调统一,大大增加了整体成本,使事业单位的实际经济形势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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