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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成本要素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1-21

“营改增”对建筑业成本要素的影响及对策
 
1.“营改增”对劳动力成本的影响及对策
 
建筑工程劳动力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20%-30%,劳动力就业主要来自建筑劳务企业和外包劳动力的分散就业。“营改增”后,建筑劳务企业实行6%或11%的税率尚不确定,但没有税额可以抵扣。与原营业税率的3%相比,税负增加了很大比例。劳务企业很可能将增税转移给总承包企业,劳动力成本将进一步增加,影响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外包劳动力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必然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的税负。
 
为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式降低劳动力成本,降低劳动力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营改增”后对材料成本的影响及对策
 
建筑工程材料费占工程总成本的50%-60%。实施营业税时,购买的材料和材料已缴纳增值税,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缴纳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纳税情况。“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原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开始征收增值税,有效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改善行业税收负担不公平[3]。
 
“营改增”后,由于材料税率不同,对材料成本的影响也不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增值税额为17%,木材的增值税率为13%。与建筑业11%的增值税率相比,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商品混凝土按3%的简易征收或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可以根据综合价格成本的临界值进行比较,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供应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在建筑业中,钢材、混凝土等许多主要材料都存在甲方供应现象。在营业税制度下,“甲方供应材料”计入工程造价,作为营业税的税收依据,对票据开具没有特殊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下,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三流合一”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必须发生在同一发票方和同一受票方之间。因此,存在“甲供材”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如计入工程总造价,甲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可根据甲方对材料品牌、规格、价格的限制,将“甲方供应”方式改为“甲方控制”方式。合同签订和付款由施工方办理,供应商向施工方开具发票。如果继续采用“甲方供应”模式,甲方采购材料,甲方支付货款,但甲方、施工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采用施工方委托甲方采购的形式,供应商向施工方提供材料,直接向施工方开具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分布广泛,许多项目仍处于偏远地区,材料供应商和材料类型“分散、杂项、小”,如砖、灰、砂、零星材料基本由个体经营者、杂货店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选择行业知名度好、信誉好的供应商,特别注意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3.“营改增”对机械成本的影响及对策
 
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在“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新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当期可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负。因此,尽量减少固定资产在“营改增”前的投资,增加固定资产在“营改增”后的投资,从而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2013年8月1日以后,从正规大型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一般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可减轻企业税负。
 
4.营改增后对其他直接费用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后,主要是水电费发票的取得。很多水电费是甲方按比例转账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可以直接向甲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直接从电力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独立安装电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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