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1-21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策
1.“营改增”后对建筑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将下降。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11%的增值税税率将适用于建筑业劳务。对于建安施工业务,在合同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不含税入=含税收入/(1+11%)[1],确认收入同比下降9.9%(1-1/1.11)。
在建安施工业务中,材料成本占50%-60%,很多重要材料都是甲方提供的。由于“营改增”后甲方可自行采购进项税额的17%,而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只能通过承包方开具的11%,甲方可能更倾向于自行采购材料,这将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为承包商的收入。
2.“营改增”对建筑业利润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利润将下降。由于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很多支出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如部分建材采购、外包劳务成本等)。),而且扣除链不连续,导致进项税额扣除不足,价税分离后收入减少大于成本减少,导致财务报表反映的利润金额减少[2]。
“营改增”后,应对分包商或供应商进行筛选,优先考虑资质高、信誉好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统一招标,签订分包合同或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统一配置项目,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同时,梳理和改变项目的各种业务流程,确保扣除链的连续性。
3.“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后,税收缴纳模式发生变化,财务压力加大。收到工程款后,需要缴纳营业税;只要取得销售款凭证,增值税就可以确认营业收入,计提“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下个月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建筑业非常不规范,很多项目在施工前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工程款拖欠严重。由于增值税纳税时间的变化,施工企业在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也需要缴纳税款,企业的财务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缓解财务压力,应加强与业主的结算工作。通过与业主协商,以担保的形式取代存款,提高预付款比例,或按发票税额分配税款,避免施工单位提前支付工程款,增加合同中工程款延期支付的限制性条款或违约责任。分包或供应商结算可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在合同中约定,确保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
二、“营改增”对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后,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使增值税管理具有明确的管理要求、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可执行的管理职责。由于增值税的特点,能否获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尤为重要。增值税会计与营业税会计有很大差异。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后,企业应当完善增值税会计方法,规范增值税相关业务,总结纳税等会计核算。需要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设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设备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仍未改正的,不得购买或者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经认证方可扣除。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应当承担严重刑事责任。
对于“营改增”企业,不应有抵触或回避心理,应积极面对这一变化,寻找对策。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增加进项税抵扣,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尽可能抵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不利影响。把“营改增”看作是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机遇,成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