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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5-08

一是流转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会计的影响。
(1)对企业资产负债核算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会计要素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设备和原材料时,需要将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此外,由于增值税范围也涉及中国的交通运输业,在支付运输费用时,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全部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可以充分反映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越小,企业通过资金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的能力越低,债权人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安全性可以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通过资金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偿债能力越低,债权人的偿债能力越低。
(2)对建筑企业经营成果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经营成果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各种经营活动取得的劳动成果总和。一般来说,经营成果可以通过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有效反映出来。在流转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对建筑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收入会计的影响。收入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与所有者权益密切相关。流转税制改革前,在计算工程价格时,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收相加,其中税收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和;流转税制改革后,合同总收入=工程总价/(1+10%);第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成本一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运营成本和期间成本。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流通税制改革前,当原材料成本降低时,企业的运营成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下降幅度与原材料的比例成正比;流通税制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中使用的各种租赁设备也需要严格按17%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不能作为成本纳入租赁费。此外,流通税制改革后,合同总成本中租赁机械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纳入成本,这将对企业的运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流转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1)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流转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包固定资产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上。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价值不涉及项目结算成本。因此,可扣除的进项税来源主要涉及材料成本、机械设备成本等直接成本。流转税制改革前,如果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扣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建筑企业面临的税收负担压力;
(2)对建筑企业收支的影响。
如今,在流通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同一标的物在合同中不会发生变化,其中价格涉及增值税,企业收入与营改增相比有所增加。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通常会选择很多材料,特别是对于一些分散的个体原材料,不会大量购买,因此供应商难以开具分散的原材料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建筑市场环境非常复杂,使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扣除进项税金额难以有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部分增值税,导致企业实际利润在原有的基础上显著下降。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流转税制度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国家确实需要给予更多的税收政策优惠,以缓解其暂时的财务压力,另一方面,也迫切希望税务专家能给予一定的税收指导,使其在不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纳税和递延纳税,作为企业应纳税流转税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现象,对于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材料采购规模的合理性,逐步扩大进项税扣除,充分利用自身资金,加强固定自有资产的投资。结合实际情况,减少企业贷款,使企业利润不断提高。此外,企业还应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促进相应的税收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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