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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融资概况
发布时间:2023-09-04

矿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矿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矿业融资是矿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矿业融资是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资金筹集。具体来说,矿业融资是指矿业企业在矿产勘探开采生产过程中积极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行为。
 
在地质勘探投资方面,体制改革前,我国矿业市场资本大部分由政府拨款,资金非常有限,不利于矿业发展,1998年后我国实施勘探体制和矿业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矿业融资逐步从过去单一依靠金融计划投资融资方式向多元化融资方向发展。
 
我国矿业融资概况
 
1.1地质勘查投资现状
 
(1)投资规模。
 
表1给出了自1999年地质勘探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地质勘探的投入。
 
资料来源:2008年国家统计年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2008年数据为预测值。
 
根据国际经验,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矿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其投资增速不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地勘费总额应占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85%-2%,并提前进行战略部署。但我国矿业投资增速明显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增速,地勘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仍在逐年下降,说明我国矿业投资不够。
 
(2)投资结构。
 
通过收集地质勘探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地质勘探资金来源,说明我国矿业的投资结构,如图1所示。
 
资料来源:《2008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
 
从图1可以看出,在地勘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特别是国内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占主导地位,国家财政投资逐渐淡出矿业投资市场。1998年以前,我国地质勘查资金以财政为主,以财政拨款为主,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相辅相成。地质勘查体制改革后,计划性财政地质勘查投资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投资比例从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最低值的6.20%,到2007年略有回升到9.25%;随着企业自筹资金比例的不断增加,这一比例趋势的变化反映了我国地勘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即实现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从财政投入到企业自筹,也与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相辅相成,适应了现代矿业的发展。
 
地质勘察制度的改革打破了过去计划地质勘察下的财政计划投资,使地质勘察单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勘察投资,提高自我融资能力。但在地质勘察投资中,外商投资比例较低,甚至呈下降趋势,不符合改革要求,表明我国商业勘察市场尚未成熟,难以吸引投资。
 
1.2矿业企业融资现状
 
(1)国内涉矿公司上市情况。
 
矿业企业上市使企业能够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然而,我国矿业企业上市门槛高,有条件上市的大型矿业企业寥寥无几。从所有矿业相关公司的上市数量来看,截至2008年6月,我国已有170多家上市公司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0.15%。
 
从行业分布的角度来看,中国证券市场没有统一的矿业板块,矿业上市公司分布在钢铁、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根据长江证券分析系统2009年8月前的数据,四大行业上市公司126家,钢铁、石油、煤炭、有色金属41家、13、分别占32.54%、10.32%、21.43%和35.71%。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主要是钢铁和有色金属;但石油行业属于垄断行业,企业数量少,企业规模大,上市早,融资方式成熟;有色金属行业发展迅速,上市公司明显增加。
 
(2)中小矿业企业融资情况。
 
除石油天然气企业外,我国纯矿业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截至2006年,我国矿业企业总数为126370家,其中中小矿业企业占矿业企业总数的97%。中小矿业企业融资问题是整个矿业融资问题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融资困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矿业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由于资产和资本规模的限制,外源融资不可能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在股市方面,由于进入门槛高、财务指标高,中小矿业企业的外源融资一般以银行贷款为主。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担保或抵押无法实施,信用水平较低。考虑到其贷款风险,银行必然会“珍惜贷款”。此外,银行贷款比例过高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破产风险。
 
在内源融资方面,由于企业税收过高,企业负担过重,内源融资成本高;此外,这些中小矿业企业的资本结构比例较低,不到30%,难以解决大量企业资金需求的问题。
 
2矿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地勘体制改革后,我国矿业融资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融资方式日益多样化,融资渠道更加广泛,但矿业融资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国家投资仍然不足。地质勘查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85%以下,呈下降趋势。矿业投资增速也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增速,说明国家矿业投资不足,不利于矿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在地勘投资结构中,外商投资比例过低,即矿业融资中外商融资有限,说明我国矿业投资环境较差,难以吸引投资。此外,我国矿业利用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石油领域,外商投资在固体矿产勘探开发利用中所占比例很小,地区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第三,在矿业企业融资方面,大型矿业企业上市融资金额有限,中国证券市场仍非常不完善。在所有矿业上市公司中,大多数是石化、钢铁、化工企业,主要是加工贸易,矿业公司很少,矿业勘探开发公司很少。中小型矿业企业难以直接上市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银行贷款比例过大,社会投资和外商投资比例过小,矿业融资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是矿业企业税收负担过重,内源融资成本高。新税制实施后,矿业企业实缴增值税平均占销售收入的7%-10%,比税改前增加了3%-6%;新税种的增加也增加了矿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冶金、煤矿企业税制改革后,资源税率大幅提高。化工、建材、有色矿业企业税制改革后,新征收资源税,对所有矿业企业征收资源补偿;税制改革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税制改革后,矿业整体税收负担增加,不利于矿业企业的内源性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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