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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
发布时间:2023-09-04

一、礼泉县农民融资现状
 
本文基于8月份对礼泉县东翔虎、东康村、李家村、刀西村、前山村、苏家村、北坊村7个行政村259户户户主的问卷调查和典型访谈,结合礼泉县农村情况,发现礼泉县农民存在以下融资困难:
 
(1)农村融资渠道稀缺狭窄
 
在正规金融方面,礼泉县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流向中小企业,对农村金融的主动性不强[1]。农村发展银行政策性融资门槛高,融资程序复杂。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涉及农村金融,由于农业资金回流资金长,农业贷款抵押物不足,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大额农业贷款满意度低。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向农民贷款较多的机构,由于注册资本较少,难以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在民间借贷方面,与城市不同,农村民间借贷仅限于营运资金较少、市场秩序混乱,不能有效地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
 
(2)农户融资过程交易成本较高
 
由于农村市场规模有限,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往往分布较少,缺乏足够的金融从业人员,融资程序复杂,贷款申请提交成本高,审批时间长。基于盈利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往往采取基准利率上调策略,礼泉县农民贷款利率约为城市居民贷款利率的一半。同时,研究发现,基层存在金融排斥,对农民贷款定向供给的歧视日益突出。针对特定所有制的融资供给倾向有所上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贷款成本。为了承担抵押品的价值评估和担保成本,融资期间的交易成本远高于其他类似的金融产品。
 
(三)农村融资供不应求,供需结构冲突
 
礼泉县调查的259名农民中,有131人在过去三年有贷款历史,近期有145人有贷款需求。从样本上可以看出,超过一半的受调查农民有贷款历史和融资需求。强劲的金融需求无法获得丰富的资本供应,80%以上的农民表示贷款需求难以满足。礼泉县当地金融机构对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等经营风险高、融资需求旺盛的行业存在“怕贷”、“慎贷”的局面。对于发展缓慢但没有实际融资需求的小型手工作坊来说,这种趋势实际上导致了发放贷款总额较低的现状,加深了农村融资的供需冲突。同时,礼泉县农村产业资金需求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特征,农业生产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后期仍需注入资金的农民寥寥无几。融资淡季和旺季的出现,使得农忙时期资金短缺,农闲时期资金闲置,造成资金供需结构性摩擦。
 
二、农民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
 
(1)金融机构营利性与农村融资包容性之间的矛盾
 
农民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产业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利润需求,礼泉县农村水果养殖、畜牧业等主要支柱产业风险高、周期长,贷款往往难以回收,农村金融包容性的特点迫使资本供应商难以设定与其风险相匹配的利率。此外,农村地区的运营成本往往较高,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中的利润较低,与其经营目的相反,贷款主动性不高。其次,由于资源的战略分配和资金的有效利用,银行和民间倾向于将吸收的资金投资于经济活力和高利润的非农产业,而不是农业生产。
 
(二)农村产权制度保守担保困难
 
礼泉县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生产经营模式,实行“包产到户”、“土地自营”政策和谨慎的产权制度使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土地处置权,无法以土地为抵押品获得贷款。困难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贷款能力[2]。金融机构质疑农村贷款担保人的偿付能力,专业担保机构由于市场原因很少涉足农村市场,难以推广合作社增加信用的方法,导致需要融资的农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担保和帮助。
 
(3)农村金融体系单一落后
 
礼泉县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民间借贷公司,农民融资供给主体稀缺。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农村金融实体仅限于银行业。同时,农村金融产品发展缓慢,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无法适应复杂的“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农村社会,增加了农民融资的难度。
 
三、缓解农民融资困难的建议和对策
 
(1)积极扩大农村金融供应
 
利用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农村信贷支持,通过行政倾斜确保一定比例的农村贷款,加强相关资金监管,强制农业金融机构增加农村资金供应,避免因账户回收困难和监管成本大而窒息[3]。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或农村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补贴,对少数民族、农村妇女、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按照“救急救穷”的原则发放全额低息甚至无息贷款。通过保单质押、物权抵押、权益质押等新抵押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适用范围,为农民提供难以准确权利的急需资金。
 
(2)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村征信体系
 
农业相关银行应增加基层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努力建设服务型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职能,确保农民融资期望得到满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政府主导信用调查机制,通过有目的地收集农民个人或农业相关企业法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计算、分析和预测其支付能力和贷款信用,作为融资的参考,帮助解决担保困难问题。
 
(三)培育地方金融力量
 
当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农村需求时,民间金融的作用尤为突出,因此引导当地金融力量的正确发展和有针对性的流动至关重要。通过地方法规给予民间金融力量合法地位,放宽准入门槛,加强民间借贷监管。乡镇银行和农村贷款公司的发展可以优化单一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打破寡头垄断局面,促进市场竞争,实现造福人民的目的。建立农村专业担保组织,吸收其他担保公司和当地有价值的人加入,为农民提供担保信用,提前干预选定项目的决策,评估和审查所选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科技内容和发展前景,降低审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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