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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模式建立财务共享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2

大多数国内大型集团公司仍采用自建模式建立金融共享中心。金融外包在中国应用于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中央企业外包金融业务。主要原因如下:①中央企业人员管理不如民营企业灵活。外包涉及人员遣散或分流和老员工技能提高,中央企业相对难以解决;②中央企业对财务共享有明确的定位,以财务控制为最重要的目标。总部自建共享中心可以更直接、更清晰地传达控制要求,财务控制效果优于外包公司的间接传递;③与自建金融共享中心相比,好的外包公司的管理成本并不低,成本效益也不明显;④中央企业更注重财务责任和风险。外包公司的责任以合同约定为限,存在责任难以落实、风险无法控制的隐患;⑤大多数知名外包公司都有外资背景,在与中央企业合作时可能会受到政治背景的影响。此外,外包公司的责任边界和合同风险是企业管理的难点。外包公司的责任由合同约定。审计点以外的责任事件,外包公司不承担责任。企业存在合规风险的,外包公司只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外包时,如果不充分考虑合同内容,不能考虑合同中的所有潜在风险,对外包公司的约束就会降低。在中国几十年的运营中,外包公司不仅充分研究了如何提高外包效率,推广外包模式,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合同经验。与专业外包公司相比,中央企业在这方面相对较弱。综上所述,现阶段中央企业不适合外包金融业务,中央企业建立金融共享中心更适合企业目前的发展。然而,中央企业财务共享中心仍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探索进一步提高效率的途径,充分发挥财务共享的密集优势,不断提高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为中央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成本控制、业务决策和精益管理的改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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