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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权配置的几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8

财务治理权配置的几个理论问题
 
财务治理权的分配水平。1994年,唐顾良教授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财务配置观点,即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控权外,共同分享企业的全部财务权利。1997年,唐教授明确提出了财务三级理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认为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这一观点的创新意义和对国内金融研究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有必要和可能进一步发展。在我看来,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一是第一层是否只有投资者或所有者。财权的基础是产权,产权制度的安排决定了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历史上,以小规模为主要业态的古典企业是体现“财务资本第一”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产权制”或“业主产权制”。相应的财务治理结构是“一元主体(业主)治理结构”,即业主拥有绝对的财务治理权。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和“经理革命”使公司财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相应的财务治理权配置模式也演变为“二元主体(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治理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财务治理权。直到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一直保持着“(金融)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和“业主产权理论”的观点。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业主产权理论的逻辑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怀疑,反映了“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产权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最值得一提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产权理论”,该理论将企业视为利益相关者签订的一组合同,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为“企业剩余”做出贡献,享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管理者应该服务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现实中,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甚至公众对企业有财务利益要求,对企业有财务权利。也就是说,在财务治理权配置的第一层次,不仅应该是企业外的股东,还应该是企业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换句话说,外部利益相关者是公司财务管理的第一层次。
 
二是员工是否构成独立的财务管理水平。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经营者和财务经理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共享主体,也是企业财务利益的共享主体。员工呢?从理论上讲,员工是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员工理论”下,他们仍然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当然,他们应该参与企业的财务治理。我们一直倡导民主理财,也把员工当作企业内部的独立理财水平。这样,企业财务治理的水平其实有四个层次,即外部利益相关者、经营者、财务经理和员工。不同的人参与财务治理的程度和方式也不同,这是我们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认真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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