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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文化基础
发布时间:2023-07-25

形成会计委托制度,实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起源的角度来看,委托是会计形成的理论基础。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委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的体现。明清时期会计委托制度的发展脉络正好印证了这一结论。在山西商户发展之初,基本上都是晋商出资负责经营,因为商户在发展初期规模不大,晋商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完全应对各种经营活动。但进入明末清初,大多数晋商已经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参与了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处理所有业务,此时,晋商开始委托,聘请管理人员管理一些商业活动,实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初步分离。明末,晋商所实行的“自本营、东伙分权”制度,就是典型的委托。在这方面,《清理延绥屯田疏》中有记载:“有山西远商来城镇,将大量资金交给土商,朋合营利,各种私人契券。“进入清朝后,晋商的经营出现了新的特点,其中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由业主出资设立总号和分号,聘请不同的店主和伙计控制经营。这里的店主实际上是业主的会计委托,负责业务数据的核算,会计结果对业主负责。例如,著名的日升昌票号所有者聘请著名的财务经理雷吉泰担任大店主。在晋商的影响下,会计委托作为一种制度或规范开始形成。
 
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为中国会计职业道德奠定了文化基础。长期以来,许多学者一直关注晋商对中国会计制度的贡献,但忽视了晋商经营理念对中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事实上,晋商以诚信为本的理念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产生了重大影响。诚信是晋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信条。为了践行诚信理念,晋商创建了无限股份制,这是当时非常独特的制度,体现了晋商对诚信的坚持。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城后,北京很多晋商票号不仅被抢走,还烧掉了大量账簿,很多存款都失去了凭证。在这种情况下,以日升昌为首的山西票号坚持无限责任的理念。只要储户能拿出存款折扣,他们所有的商户都会照付。晋商的这些措施赢得了当时公众的信任和欢迎,自然赢得了更多的客户和业务。晋商诚实守信、以义获利的商业道德精神,是我国现代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晋商所倡导的诚信精神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奠定了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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