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发布时间:2023-06-28
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部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绩效预算管理等重大改革项目相继出台,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时俱进,积极推进预算会计改革已成为必然选择。
1998年以后,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发生了变化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的是1998年实施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算会计
1999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相继出台。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1999年起,社会保险基金被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在基金收支预算账户中设立了专门账户。同样,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自20xx年起,改变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做法,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即综合预算。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规定各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额支付给财政账户,实行收支脱钩、收支分离管理。因此,改革提出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的需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会计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这一改革是整个财政管理的基本改革,贯穿于预算执行的全过程,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规范政府资金管理最彻底、最完善、最可靠的模式。在不改变预算会计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职责的前提下,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暂行办法》,规定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方法,明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资产和负债分别增加“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算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三)政府收支改革和预算会计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我国原政府预算科目体系的弊端日益突出,政府收支改革势在必行。改革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收入。二是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资金性质设置,而是按照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支出功能设置类别、资金和项目,涵盖预算内外所有政府支出,充分体现预算细化透明的要求,与国际口径相衔接,便于比较和交流。三是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确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政府收支改革坚持预算平衡水平和政府基金、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因此总预算会计一般预算基金和政府基金会计模式也保持不变,财务总预算会计制度一级会计科目未调整,但要求“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人”、“基金预算余额”科目按新收入分类科目“类”、‘款”、‘项”、“目”设置明细账;相应地,对“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按新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别”、“款”、“顶部”设置了一个详细的帐户。这样,各级财政部门不仅可以利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继续编制一般政府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等,还可以利用新科目对所有政府收支预算进行统计总结。政府收支改革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调整主要涉及“拨款”、“预算外资收入”、设置“资金支出”科目的明细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998年以后,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变化主要是局部修订和补充,以满足不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由于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适应范围太窄,会计对象主要是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不能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也不能提供政府绩效和成本报告,需要从整体框架全面改革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建设我国政府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