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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3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对策
 
(1)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目前,财政部于1993年1月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内容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不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是不适应当前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第三,根据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所需的数据。
 
(2)正确使用新的会计准则,准确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必须符合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和现房销售确认标准,二是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前者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前提。根据规定,以预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应当取得“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并与买受人签订销售合同,结清购房款或取得索取证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应当与买受人签订销售合同,收取房款或者取得索取凭证,取得“三书一证一表”后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对尚未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的,具备上述现房交付条件的,也可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按揭销售的商品房,符合上述交付条件的,按揭贷款到达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3)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开发成本和期间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计算项目,并收取开发成本。已完成的房屋应按照“约当量比例法”在各楼层之间分配开发成本。即根据当期已完成房屋的区位系数和每层楼层系数,将综合系数乘以楼层建筑面积作为楼层当量,即约当量,然后根据当期项目开发成本总额除以当期当量总和得出成本分配率,根据每层楼层的约当量计算每层楼的开发成本。每层楼的开发成本按每层楼房的建筑面积平均分配给每栋楼,得出每栋楼的开发成本,作为销售成本结转的依据。跨期成本(如房地产展示成本、样板房装修成本等)按比例摊销,确保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4)建立完善的收益评价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收入评价体系中应具有特殊性,不仅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本结构,而且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债能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总资产收益率(ROA)。资产结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包括流动率、速动率和资产负债率。企业抗风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现金流量比等。在评价企业指标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某一开发周期的指标作为基础数据进行评价,否则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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