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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下如何加强高校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14

20xx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新法律不仅突出了预算的完整性,而且加强了“预算约束”。新法律下的预算制度更加全面、标准化、开放、透明,更符合经济规律,在现代金融体制改革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在公共财政预算中,高校部门预算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实施有着深远的影响。作者认为,新法律更加强调预算的“治理”功能,有望使综合预算管理下的高校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和标准化。
 
一、预算与现代大学治理
 
所谓“大学治理”,是指高校利益相关者参与其重大决策的结构和过程,旨在通过权利配置和制度安排来平衡和考虑各方利益。对于高校来说,其组织决策机构不限于“党政主管”,还应包括相应的主管部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因此,高校的权利义务和各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构成了其治理结构。余可平(20xx)认为,在政治学家讨论的话题中,权力平衡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但平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目的应该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利益。
 
张伟英(20xx)认为,“大学治理”讨论的是实现大学目标的具体制度安排,即“治理结构”。当中国学者仍在为大学控制权的归属而挣扎时,“制衡权”已成为西方大学治理的核心。以耶鲁大学为例,其董事会设有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其职能是监督、规划财务状况、监督会计运作、监督耶鲁捐赠基金等投资项目,但最终财务控制权始终保留在董事会手中。校级行政财务管理层由校长、教务长、财务、行政副校长组成。预算委员会由著名教授和行政核心人物负责,其职能是审查大学的长期规划、预算、学费或工资增长等关键决策。财务和行政副校长负责财务部的三个职能:协助预算委员会制定计划;具体财务运作;管理捐赠资金、资产和债务。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求各部门提交月度财务报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耶鲁大学的财务运作理念总结为:在合理的机构设置下,财务决策、资本运作和执行监督相互独立,避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王绍光(20xx)指出,“预算国家”应伴随着“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应当经法定程序和代理机构批准、授权和公布。事实上,自1997年以来,中国从《高校财务制度》(1997)到《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实施“三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xx)到《高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xx)都反映了有效机制的治理结构是按照“法定程序”限制“最高领导”,这也反映了现代预算的治理功能。
 
二、新预算法下如何加强高校财务管理?
 
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要求高等教育争创特色,不懈优化教育结构。为了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内涵高等教育”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高度重视,建立基于财务管理体系的现代大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应该是其核心标志。20xx年新会计制度和20xx年新法的实施,要求现代财务管理体系服务于内涵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财务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配置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有利于高校的战略管理。鉴于大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不符合新法律要求的现状,从预算与高校治理和谐统一的角度来看,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应从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入手。因此,应根据新法律重建或优化财务管理组织体系。本文设计的组织体系同时考虑到新会计体系和高校基本治理结构,更适用于大多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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