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财务管理过程中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5

一、设计院财务会计现状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工程设计院并不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配套制度,但真正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并不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比较广泛,对其拥有的财务资源没有很好的管理和利用。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运营成本过高、设计院收支不平等的情况,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尤其是货币资金管理。
 
(2)会计制度效率低下
 
大多数大型工程设计院通常由一系列的生产设计机构和分支机构组成,会计制度效率低下,特别是反映在分支机构,工程设计院分支机构通常是单独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通常配备专职会计,报销方式通常定期将报销凭证交回总机构统一报销或支付,然后定期将业务单据交回总机构会计,必然面临以下问题。1.时效性。分支机构通常在其他地方,远离总机构。定期将业务单据交回总机构报销,会导致相应的经济业务记录不及时;如果报销凭证定期交回总机构统一报销,报销时间会更长。2.缺乏事前监督。对于分支机构所在地提前报销支付,然后定期将业务单据返还总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的方式,最大的缺点是事先缺乏监督,“业务发生了→支付→财务审核→会计”,财务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对于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报销业务,由于支付事项已经完成,很难做到100%的整改。3.独立性问题。对于各生产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报销业务,通常属于分散会计模式。专职会计负责各部门的报销。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会计业务的知识范围非常有限。只有一两个人知道。从长远来看,会计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密切关系或利益的影响。因此,工程设计院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但是,如果没有集中会计和监督的政策,会对其财务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会计配套制度,形成保障。
 
二、设计院实施会计集中会计和监督的必要性
 
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项经济业务需由会计中心统一处理。原来的管理模式是对每个生产设计中配备的专职会计人员进行管理,配备的部分会计人员是审计制单岗位,使得会计人员与生产部门难以保持足够的独立性。设计院建立了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可以将会计人员分开,对会计业务进行集中会计和监督,使整个业务处理过程能够在“一站式办公、柜组操作”的运行模式下进行。在新的会计集中会计管理模式下,会计人员可以跟踪各单位提交的经济业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会计中心会计人员的参与,可以全面监督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可以有效消除会计人员与各生产设计机构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发生一些违背制度的事情,对加强财务监督职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会计中心人员的统一管理后,各会计人员可以了解各单位的会计情况,了解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支出和收入情况,并将其作为财务分析报告提交部门领导,这对单位会计透明非常有帮助,可以使各单位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财务信息更加具体和详细,可以使工程设计院管理人员更清楚地了解各单位的最新财务状况,更好地为企业管理层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实施会计集中会计制度也可以使会计人员更加注重分配的专业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传统的会计人员往往要从事财务部门的多个岗位工作。从长远来看,会计人员通常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但什么都做不到“精细”。实施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后,将实现“一萝卜一坑”,审计人员只做审计,制单人员只做制单,审计人员只做审计。工作方式也将由传统的“大而全”转变为“专而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