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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国会计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现状
(1)多元化管理制度制约了会计司法鉴定的发展,也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目前,我国会计司法鉴定具有“多元化管理”的特点,即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会计司法鉴定机构由公安检察机关管理;民间会计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和管理机制,各鉴定机构相互独立,容易导致自查自查,严重影响司法的严重性。
(2)缺乏鉴定主体的规范。目前,我国对会计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规定比较模糊。三类司法鉴定(法医鉴定、物证鉴定、视听数据鉴定)法律法规只对鉴定人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可以作为鉴定人,但对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具有特殊知识的标准判断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司法鉴定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更不用说对鉴定主体的明确规定了。
(3)缺乏行业自律组织和完善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行业有证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司法鉴定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没有完善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利于规范和指导会计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的行为。
会计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模式选择
(1)多元论。多元论主张将侦察检察机关的部门鉴定机构与社会专门鉴定机构相结合。其基本思想是维护司法部门鉴定机构和社会专门鉴定机构的现状,从制度上加强对社会专门鉴定机构的管理。多元论制度可以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但目前我国鉴定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仍无法解决。
(2)以司法部门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这种模式与我国“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在实践中,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建立以司法部门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会计司法鉴定体系,符合我国会计司法鉴定的实际要求。
(3)“二元结构”模式。即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全部与司法会计业务分离,融入法律会计,成为法律会计的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诉讼当事人,即以会计“专家证人”的形式参与诉讼程序;同时,司法会计检查纳入侦查业务,(司法会计)检察官通过司法会计检查形成经济侦查证据,直接参与公诉行为。
综上所述,会计司法鉴定制度应实现法律会计活动的统一管理,形成专业的会计司法鉴定行业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发展私人鉴定机构,确保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需要,培养司法会计鉴定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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