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管海南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世界上有四种法律会计职业组织
发布时间:2023-02-25

我国注册法律会计师制度的理论依据
(1)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理论分析
根据政府干预的不同程度,可分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和混合。我国采用以政府监督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1988年11月,在财政部党组织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国外注册法律会计师制度的研究与启示
目前,世界上有四种法律会计职业组织。一是注册欺诈检查员协会(ACFE),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员协会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律会计专业组织。它成立于1988年,在世界100多个国家中有90多个地方机构。目前,中国在香港只有一个ACFE地方机构。二是美国法律会计师理事会ABFA,属于美国法律检查协会二级协会,主要负责注册法律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美国国家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再次是一个非营利组织,面向法务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是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其性质是法务会计师职业联合组织。协会主要通过建立积极的资源中心,为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业务支持和发展服务,通过建立完善独立的法律会计师事务所网络,提高保险业和法律行业法律会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律从业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及时解决。中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对法律会计有着强烈的需求。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发展中国的法律会计是一个应该尽快提到议程的问题。美国法律会计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对我国法律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财管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