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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计知识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24

法律会计主体身份构成理念、基本要求及准入制度分析
正是由于法律会计学科的综合性,法律会计学科才成为具有多学科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并鼓励他们作为仲裁、诉讼和专家证人发表意见,最终解决财务纠纷。综观世界各国法律会计服务领域,可以发现其范围广泛,主要包括:经济统计、欺诈调查与预防、损害分析、专家证人、知识产权、法律技术、计算机法律技术、产品恢复法、反垄断、欺诈调查、损害分析、健康保险欺诈与滥用调查、证券诉讼、公司内部可疑行为调查、环境、经济、诉讼问题咨询等。因此,有必要研究其身份构成和资格认定,以解决实际操作问题。
(一)法律会计主体身份构成构想设想
法律会计主体是指参与法律诉讼和会计调查的专业从业人员。作者将其身份构成分为:
1.鉴定专业人员所谓鉴定专业人员,是指负责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查明案件中的财务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鉴定意见的专业人员。鉴定人员的身份使法律会计人员不同于普通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具有证据的效力。
2.专家辅助人员所谓专家辅助人员,是指在科学、技术等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专业知识或者经验的人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两名具有专业知识或者经验的人员出席庭审,并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因此,法律会计师作为财务案件专家的辅助人员,其任务是了解法官判断的标准,为当事人解决涉及会计和法律的专业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接受对方的质疑,同时向对方提出问题,让非专业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了解财务知识,最终形成有利于委托当事人的处理结果。
3.仲裁庭组成人员所谓仲裁庭组成人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公平判断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员应当具备条件。第五款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知识、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因此,作为具有法律、会计等专业的法律会计主体,是当选仲裁员的最佳人选,为仲裁庭更有效地处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4.诉讼参与人所谓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参与人。作为诉讼参与者,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要求其具有综合素质,具有大量知识能力的法律会计人员尤为重要。法律会计的出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
(二)法律会计主体的基本要求
法律会计主体资格认定是行为主体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关于法律会计主体的综合素质,笔者将其概括为: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1.专业知识的基本要求如前所述,合格的法律会计主体首先要具备完整的专业知识能力。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法律知识、证据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由于法律会计的基本工作是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财务问题,首先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是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必须具备法律知识与会计知识相互转化的能力,即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有效统一。由于网络的发展和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法律会计的范围越来越广。因此,面对现代科技,法律会计主体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以与时俱进,确保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产生于社会分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即律师有律师的职业道德,法官有法官的职业道德,会计有会计的职业道德,审计有审计的职业道德。因此,法律会计作为一种独立的存在,也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律会计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会计人员需要从中立的角度看待问题,杜绝徇私舞弊,使其绝缘,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法律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不仅要有会计和法律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还要有独立、保密、主体等竞业限制。
(3)法律会计主体准入制度的概念
法律会计学科的综合性导致了其从业人员的复合性。
这些从业人员应经常在会计和法律之间“行走”,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建议。因此,这些人员需要通过一定的资格认证来确定他们的工作能力。同时,由于法律会计学科是法律学科与会计学科高度结合的产物,为了保证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学科的发展,也应建立相关的资格准入制度。根据国际惯例,作者认为:首先,制定法律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限制从业人员遵守行业要求。其次,加强对法律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将法律会计资格考试纳入国家考试范围,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第三,制定法律会计实体继续教育制度,限制年度检查制度的行为准则和综合素质。最后,制定法律会计课程目标和人才培训计划,以满足社会人才培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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