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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律会计应用面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3

西藏法律会计应用面临的问题
(1)理论与实践研究滞后
法律会计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兴产业,引进中国只有十多年。国内学者对法律会计的概念、目标、功能等基本问题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使得法律会计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利于社会对法律会计的认识和认可。缺乏对法律会计在实际应用中的研究,大部分文献停留在法律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对经济纠纷的诉讼支持层面,而企业等其他方面的应用研究很少。在过去的一两年里,我们刚刚开始关注法律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6]。西藏对法律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较为缺乏。西藏相关法律会计文献没有在中国知识网站上搜索,也缺乏企业应用研究。
(二)西藏法务会计认知度低
通过笔者在西藏拉萨的调查,发现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大企业、银行在内的法律会计从未听说过。只有少数高校教师和公安机关对法律会计有所了解,很少有当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听说过法律会计。可见,西藏法律会计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相对较低。此外,包括银行在内的很多企业都表示对法律会计非常感兴趣,会考虑聘请法律会计人才。少数企业表示不需要法律会计人才,财务法律部门非常完善,认为法律会计在企业人事编制中会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因此,目前法律会计的认知度较低,无法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缺乏专业的法律会计人员和执业机构
目前,我国法律会计人员很少,西藏没有专门的法律会计人员。企业管理时,法律会计的职责一般由监事会或其他内部部门完成。西藏法律会计职责的从业人员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类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注册会计师,另一类是公安机关司法评估部门的专业评估人员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专业审计人员。这些员工有一定的缺点,主要表现为审计技能强,但法律知识相对薄弱,难免无法处理法律会计业务。由于没有专业的法律会计人员,西藏没有专业的法律会计执业机构,西藏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专门的法律会计部门。由于缺乏人才,法律会计在西藏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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