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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
发布时间:2023-02-20

法律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律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律又要税收,同时也要与会计业务密切相关,这对从事本课程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懂法律、懂税收、懂会计,打通了联系。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律背景的教师,这门课程对他们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虽然会计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但在法律专业学习中有培养理解和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然而,将税收、法律和会计融入一门课程仍然是一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和政策变化性,本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时,一般会咨询相关专业教师和实务部门,但这种方式不固定,主要依靠单枪匹马的探索,不利于教研能力的快速提高。
2.课时紧张
以学校为例,法律会计税法课程有36个课时。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律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置的课程直接相关,在总课时固定的情况下很难平衡每门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法理论8小时,包括税法一般理论、税法特征目的、原则体系、税收理论、税收要求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程序法使用2个课时。8个课时讲基础理论,几乎没有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体现税法“法”的相关内容;26个课时几乎不可能涵盖中国的主要税种。如果你想彻底解释五大税种,你就没有时间考虑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税收程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场上的税法课程教材基本上只针对传统法律专业和金融专业,不能满足税法课程在法律会计方向的需要。传统法律专业教材注重税法理论,对具体税法规定的详细解释较少,仅宏观介绍;财经教材强调各种税收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解释不足。为了解决教材问题,部分教师在教学中有两本教材,一本是传统法律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是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书,主要用于具体税收教学,故意通过两本教材的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律会计税法课程的教学一般以教学为主,一是受课时限制,二是受教师水平限制。就教师而言,教学方法是投入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教学不可避免地会有灌输的嫌疑,使学生容易疲劳、兴趣低下,对学生独立思考的刺激较少,对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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