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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会计应用的三个领域
发布时间:2023-02-03

法律会计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法律会计应用的三个领域中,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是法律会计服务的主要市场。然而,我国法律会计只处于初学阶段,仍存在许多问题。只有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积极改进,才能迅速建立良好的法律会计市场,只有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市场,才能扩大法律会计人才的就业前景。
1缺乏独立性、具体制度和规范性的约束
在现行的司法管理鉴定管理方法中,对法医、物证、音像等司法鉴定业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收费问题有详细规定。然而,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相关问题没有规定。
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或规则
当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受到质疑时,提供报告的鉴定人应当出庭质证,明确鉴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客观性,使鉴定意见得到当事人、法官和辩护律师的认可,从而更好地以证据的形式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另一方或辩护律师、法官一般从法律会计鉴定人提供的证据能力和法律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明能力两个方面提出质疑。具体包括:鉴定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品格、合格的专业能力、鉴定服务费是否合理、相关鉴定报告推理是否严格、法律会计鉴定过程是否规范等。
33缺乏专业人才的培养
会计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综合了会计方法、金融、法律、管理等学科的知识。但目前我国高校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只注重财务会计的知识教授,没有根据具体的市场需求进行分类培养。因此,经过四年的本科教育,会计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独立处理一些简单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对相关的经济现象和法律问题只能知之甚少,更重要的是,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完全脱节。会计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难以有效提供法律会计所需的专业服务。另一方面,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缺乏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分析的能力。总之,能同时掌握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综合性人才非常少,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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