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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法制化的法律化
发布时间:2023-01-06

国外税务管理现代化对我国税务管理的启示
虽然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我国税收管理也面临着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的压力、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手段的兼容性、税源结构变化带来的信息掌握不足等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给传统税收管理模式带来挑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合理的税务管理现代化体系。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处理税务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需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个问题:税务机构内各职能部门缺乏横向联系和沟通;对于机构职能,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职责变化和不明确是很常见的。因此,只有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才能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通过制定税务管理的中心目标和子目标,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业务环节的相互联系和信息传递能力。这不仅可以避免个人的盲目性、随意性、顾一失彼等现象,还可以培养各职能部门的合作精神,使各部门形成不可分割、相互支持、相互关联的现象“合作网”,确保中心目标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因此,建立合理的税收管理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第一步。
2.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是根据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和计划期的增长量来确定的。这一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偏差。主要原因是考核工作没有把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执行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实际上以计划为基础收活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税收计划制度,以完善我国税收计划制度。“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原则上,通过安排税务计划人员定期对基层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经济发展,实现税务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在计算机、会计、统一领域的应用水平,提高税务计划的准确性。建立公平合理的税务工作考核制度是激发税务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的重要动力。要实事求是,全面综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3.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结构的复杂化,税收征管技术在促进税收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必须注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征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计算机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计算机信息资源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与相关部门的共享。因此,应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集中征收,重点检查”在此基础上,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监控制度、信息共享查询制度,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环境。此外,要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等辅助税收征管手段。只有加强税收征管手段和力度,才能规范税收执法,减少逃税行为。
4.由于观念、机构、手段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纳税人服务与国外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误解,缺乏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不仅要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信息技能,科学配置税务人员,而且要完善税务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专职税务服务部门,确保高质量、高效的税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统一领导,多层次管理”原则上,自上而下设立纳税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机制,简化纳税人纳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纳税评估制度和纳税服务评估机制,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同时,通过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利用高端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将纳税服务内容扩展到涉税活动的各个环节。
5.加强税收制度的法制化。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对税收的法律原则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原因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导致很多地方利用行政权利干预税收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税收制度的法制化要求将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相结合。因此,我们应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来完善我们税收制度的法律化。在我国税收制度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要以“税收法定”作为基本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立法经验,构建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重的中国特色税法立法框架,逐步完善税法机制。通过完善税收执法制度的双向权利保护,建立内外监督保障制度,建立促进法律税收信用制度,让纳税人员“依法纳税”税务纠纷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实现我国税务法“公平、公开、公正”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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