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发布时间:2022-12-31
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点多、流动性强、经常跨区域施工等特点,给其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业主代扣代缴的税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据。同时,由于对纳税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纳税工作内容没有真正的了解,纳税工作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建立和谐的税企关系,笔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诚信,进一步提高纳税标准化,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的发生。
一、重视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财务信息的一部分,定期披露,接受公众监督。企业只有具有良好的纳税信誉,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然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得到其他行业企业的认可。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税务工作,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法的学习和宣传,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加强依法纳税意识,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规划。
二是加强施工企业相关税种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工作,防范税收风险”随着一些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施工企业需要加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以规避税收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控制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必须申报的税种之一,通常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后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做的是按照纳税规定按时提交经营管理信息和产值汇总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办理纳税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外管证台账,规范本单位外管证。如果需要延期外管证,需要在外管证到期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新的外管证,同时提交原外管证。如果外管证过期,没有延期,就会产生税收风险。建设项目不得在施工现场缴纳所得税。同时,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释,主要根据《关于跨区域经营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证明的通知》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2)营业税控制
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各单位应认真研究《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为“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量而不是施工合同计算营业额。”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日期主要是确定合同后的实际付款日期。未签订相关合同的,按应税行为当日计算。同时,《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到营业收入的定义主要是指纳税人在税收行为完成后支付的款项。《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预收款的方式: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本条例取消了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在建筑业中,总承包商的法定扣缴营业税义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的营业税申报应由分包商完成,即使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有其他协议,也必须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向收款人(分包商)取得发票。根据本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包商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以规避税收风险。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时缴纳营业税及各项附加费。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则在施工现场缴纳。根据《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纳税申报之日起半年内未纳税的,需要当地税务机关补充征收税款。在此期间,施工企业未取得营业税完税证明等文件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企业税务检查中容易重复纳税。
(三)控制个人所得税
各建设项目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规避税收风险。为达到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按照相应规范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进行纳税规划。
(4)印花税
按时缴纳并及时取得完税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印花税征收条例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一般在当地纳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合同,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缴纳。同时,根据印花税的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如法人单位内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报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备案,避免在税务检查中被罚款。
(五)营改增税的趋势
做好政策宣传实施、培训和业务对接准备,指导项目做好纳税规划,规避纳税风险,减轻税负。根据营改增最新进展情况,预计2016年实施建筑业营改增方案。增值税征收后,建筑业税率可能为11%。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最大的问题是能否转移税负,是否有足够的进项税抵扣。据了解,部分施工企业项目分包和部分材料采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许多砂石供应商是个人,不能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不能扣除。与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3%营业税税率相比,营改增后,如果税收管理不好,可能会增加相关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转型培训,尽早规划,防范风险。密切跟踪建筑业营改增税收趋势,积极研究学习相关政策,为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转型做好准备。一是在相关会议上,可以聘请“中税网”专家向施工企业相关领导讲授营改增知识,引起领导重视;二是组织营改增培训,安排各单位总会计师、生产经营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三是要求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就地就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