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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7

一、连锁经营形式
所谓连锁经营,是指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形象、统一运营体系等方式从事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商业组织形式。连锁经营主要有直销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直销连锁是指由总部直接投资、服从总部绝对控制的分公司、分公司、区域总部等组成的经营体系。在直销连锁体系中,总部对各门店的人、财、物、商流、物流、信息流等进行统一管理。特许连锁是以商业特许经营形式建立的连锁经营体系。指具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和传授连锁店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基金和指导费。这种合同关系是特许连锁。自愿连锁是指在龙头企业的统一率下,一些中小零售企业通过自愿加盟形成的商业联盟。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属于自愿连锁店主,而系统运营技术和店铺品牌的专有信息属于总部。由于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连锁经营企业的会计方法也不同。目前,根据连锁经营商业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可分为统一核算和独立核算。直销连锁形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通常采用统一的核算方式。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或总部)实行独立统一会计,分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不单独会计,经营费用向总部报销,分公司所有账户必须纳入总部或区域总部账户,分公司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簿,定期与总部或区域总部对账,分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和损益,由总部或区域总部统一核算。特许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企业通常采用独立核算的方式。独立会计方法是指总部和分公司是独立会计主体,独立设立会计机构进行会计,独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方法。
二、直营连锁企业会计处理
直销连锁又称正规连锁,是指各连锁店属于同一投资主体,总部对门店拥有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负盈亏。总部或地区总部采用集中会计制度,具体有两种会计模式。一是“总部──门店”会计模式,即店内所有账户必须纳入总部账户,店内为报销单位,店内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户,并定期与总部对账。店内所有资产、负债、损益均由总部统一核算,适用于同一地区或城市的直营连锁企业;二是“总部──地区总部──门店”会计模式,即店内所有账户必须纳入区域总部账户,店内为报销单位,店内还应建立辅助账户,并定期与区域总部对账。店内所有资产、负债、损益均归区域总部统一核算。连锁企业总部还应在年底后合并区域总部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总部或总部对门店、物流中心的库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按进价计算。即利用商品进销存电脑软件(网络版)对商品进销存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实现销售收入毛利按比例分配的方法
目前,大多数连锁经营企业采用以下三种定价方法:采购成本加一定成本定价方法;根据采购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率定价方法;市场价格定价方法和协议定价方法。这三种商品定价方法更适合特许经营连锁店和自愿连锁店。但对于直销连锁店,由于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经营类似商品,实行采购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统一,总部对连锁店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负盈亏,总部对直销连锁店的商品配送进行内部仓库移交处理,因此同一投资主体在经济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上述三种商品定价方法存在诸多弊端。为此,笔者介绍了直销连锁企业可采用的一种方法,即实现销售收入毛利按比例分配的方法。通过实现销售毛利的分配,采购部门和门店可以关心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和采购成本。
四、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会计处理
对于省内跨区域直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用微机联网,统一采购商品、统一会计、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报省国家税务机关会同省财政厅批准,总部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为独立法人,各自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与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独立核算店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独列出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执行。同时,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不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总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含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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