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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博弈中诚实守信受多种因素制约
发布时间:2022-10-19

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博弈的诚信价值分析
由于博弈结构的对称性,在会计审计关系中,从图1分析可以看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在博弈中的诚信价值有三种情况:
1.审计人A采用守信合作,被审计人B采用失信合作时,A取得的效用为(A+E)。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人要求审计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不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如果被审计人B不诚实,其会计报表信息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将欺骗诚实的审计人员,另一个受害人审计委托人(审计机关)也将被欺骗,审计人员A将信息告知审计委托人,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诚实守信原则,无需承担自身信任带来的实践风险。可以看出,对于诚实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有限的。审计人员A的诚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被审计人员B不诚信造成的风险,从而相对降低其交易成本或交易合作成本。
2.当被审计人B采用守信合作,审计人A采用失信合作时,B获得的最大效用是H。在会计审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被审计人B诚实时,审计人A的不诚实一般不容易被发现。这是因为被审计人B的诚信需要由审计人A进行审计和监督。如果要发现审计人A的不诚实,只有社会环境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外部压力,通过会计行业或审计行业的行业互查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内部监督,解决审计人A的不诚实问题。可以看出,审计人员的不诚实不容易被公众和审计人员发现,但对国家和公众利益造成会计信息扭曲的巨大危害,损害了会计审计的职业道德,增加了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和成本。
3.当审计人A和被审计人B不采取诚信合作时,交易双方的最大效用为0。这种纳什平衡不会产生诚信,双方获取利益的途径也会停止。也就是说,纳什平衡的零诚信收入,而不是帕雷托的最佳状态,这是一个社会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实际会计审计操作过程中,审计人对其不诚实负有审计责任,被审计人对其不诚实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受损或欺骗的审计委托人(审计机关)和公众可以向审计人(注册会计师)要求赔偿,审计人将承担巨大的交易费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违约赔偿、应诉费用、客户损失、声誉和损失价值,甚至解散或取消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会计审计博弈中,诚实守信受多种因素制约,与许多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在博弈分析中,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需要不断进行多重博弈,以确保整个市场的有效性和互利性。交易双方诚信的充足供给足以让人们消除相互戒心,用诚信接受诚信,让诚信惠及各方,使交易在诚信博弈中保持满意度,在相对恒定的位置上趋于利益平衡[5]。如果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诚实,其结果将损失第三方的利益,增加不诚实的成本、成本,降低不诚实的收入,其外部性是诚实交易的负外部性,这是各方交易主体不愿看到的情况。因此,寻求双方合理的整体优化,必须要求双方实现信任和诚实守信的逻辑契约,而不是不诚实和不诚实的不利倾向。这种相互诚信的支持必然会给双方带来长期合作的好处。简而言之,诚信的持续形成和强大需要双方重复游戏,重复游戏持续时间越长,双方诚信合作基础越强,双方诚信交易成本下降,诚信交易收入增加。
综上所述,在会计审计博弈中,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师,不仅要公平独立地进行审计,还要维护国家、公众和被审计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尤为迫切和重要。从宏观上看,一是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二是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失信处罚;四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各监管机构的职责。从微观上看,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二是实施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管理;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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